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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科学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
2024-05-06 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协会名称:陕西科学大学书画协会。

第二条 协会性质:陕西科学大学书画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、学校规章和本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并由本校教职工为主的书法、篆刻、绘画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组织,协会直属校工会领导,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。

第三条 协会宗旨: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书画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。

第四条 协会坚决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《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的各项规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第二章 职责任务

第五条  以团结全校书画爱好者为己任,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,满足教职工精神与艺术的需求。

第六条  积极配合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,不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书画艺术展示、观摩等活动,用艺术作品展示科大人的精神面貌。

第七条 推选会员优秀作品参加校外有关机构组织的书画艺术比赛、展览和交流等活动,扩大学校声誉。

第八条  促进校际间书画艺术的文化交流,聘请名家来校讲学、献艺,扩大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了解,加强校际间的联系,提高我校教职工书画艺术水平。

第三章 组织制度

第九条 本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1-2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
第十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本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(必要时可由校工会提名,经全体会员通过决定)产生,副秘书长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联合提名,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决定。

第十一条 协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。可以连任,一般不超过三届

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全体大会,遇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推迟,总结本年度工作和讨论安排下一年的工作计划。

            第四章 会员

第十三条 凡本校爱好书画活动的教职工、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,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,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。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,交协会备案。

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培训、交流和比赛活动;

(二)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 对本协会工作、活动有讨论、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;

(四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
(二) 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;

(三)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。
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确认为正式退会。

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:

(一)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划拨的协会活动经费;

(二)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等。

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的适用范围:

(一) 组织交流、培训活动所需的费用(如专家讲座等);

(二)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书画作品展览所需的费用;

(三) 经协会同意举行的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;

(四)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;

(五) 其他经校工会同意的开支等。

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范围掌握使用。校工会划拨的活动经费的开支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,并在校工会的监督下使用。

第二十一条 协会所有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,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陕西科技大学书画协会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9612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陕西科学大学书画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6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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