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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和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
2016-09-11  

陕科大党办〔2014〕6号

关于加强和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

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(以下简称学院教代会),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,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学院教代会程序,提高学院教代会质量,按照《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和学校2014年工作安排要求,就加强我校学院教代会制度,提出以下意见:
    一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学院教代会的领导
    1.学院教代会是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,党、政、工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。学院党总支要把学院教代会工作列入议事议程,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。
    2.筹备、召开教代会之前,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牵头,党、政、工负责同志参加的筹备工作小组,负责筹备组织工作,在确定中心议题、会议组织、协调关系、形成共识、民主评议干部等方面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。
    3.学校党委把学院教代会作为考核各党总支工作的一项内容。

二、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

1.听取学院发展规划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重大规章制度制定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情况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2.听取学院年度工作、经费使用情况、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3.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办法。

4.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。

5.通过各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审议学院上一届(次)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;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,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。

6.讨论其它相关重要事项。

三、学院教代会组织制度

1.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2.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院,一般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;不足80人的学院,可以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,经批准也可以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

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、领导关系、组织制度、运行规则等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。

3.学院教代会一般每5年为一届,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。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院教代会代表出席,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,方为有效。
    4.学院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,由学院党、政、工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,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。代表名额一般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/3左右,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%,应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教职工、青年教职工比例。

学院教代会代表一般与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合二为一。

5.学院教代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,办事公道正派,密切联系群众,其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,并按系、教研室等组成代表组。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一届5年,可连选连任。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学院教代会的当然代表。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,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,缺额按民主程序补选。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,经学院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,可以罢免或撤换。

6.学院教代会代表有权按规定程序,对学院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提案,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,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。学院教代会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义务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积极参加学院教代会活动,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
7.经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研究,也可邀请适量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学院教代会。列席或特邀代表不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8.学院教代会的议题,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、教职工的普遍要求,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,并提请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。

9.学院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,但应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,行政、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、学院教代会代表参与组成的领导小组。学院教代会领导小组,经学院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主持召开教代会。

10.学院教代会一般应按照规定程序筹备、召开,包括:会前发放资料征求意见、建议(提案);召开预备会议、正式会议;代表讨论并提出意见、建议;通过会议决议、决定;会后落实教代会决议等。

四、完善教代会工作机制,提高教代会工作水平

1.学院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。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,组织教代会的换届选举,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,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、交办和督促办理,检查学院教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。

2.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行政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,协助行政开展工作;引导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。学院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其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,依照规定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予以落实。

3.学院决定召开教代会,学院工会应就召开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形式、日程安排、中心议题等事项预先向校工会书面报告,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。

4.学院行政应为学院教代会的召开和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。

5.各学院(部)、图书馆、后勤集团、附属中学以及其它二级单位都应依照本意见的要求,于2014年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教代会制度,制定的教代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,需经本单位教代会通过。

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

2014年5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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